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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的商标撤销程序

商标撤销是指由商标注册官或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已注册商标从官方商标注册簿中注销或移除的行为。本质上,这件注册商标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所有人会丧失将该标志用于商业用途的专有权。

 
在尼日利亚,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并在满足尼日利亚工业产权局(NIPO)提出的若干条件后,申请撤销掉已完成注册的商标。在尼日利亚申请撤销商标的主要理由通常是商标未使用和未续展。
 
根据2004年《尼日利亚商标法》第31条1款的规定,已注册商标可因其注册的特定商品而从商标注册簿中移除。任何能够向注册官或法院证明其具有充分利益的人士,均可提出申请以启动此项移除程序。《商标法》规定了向商标注册官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各种理由。
 
在尼日利亚进行商标撤销工作的理由
 
撤销已注册商标的理由包括未使用、未续展、未能遵守先决条件、注册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等。
 
未使用:《商标法》允许人们在商标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将其撤销。其中一个撤销理由是商标在注册时并无真诚的使用意图。在这种情况下,直至提出撤销申请的前一个月,该商标不应有任何实际的使用。寻求撤销的一方必须证明商标所有人从未打算使用该商标,并且在该期间内商标也未被使用过。另一个撤销理由是,截至申请日期的前一个月,该商标已连续至少5年未被使用。即使最初有真诚的使用意图,但是如果该商标相对于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在5年零1个月内仍未使用,仍可被撤销。
 
基于未使用理由进行撤销的例外情况
 
《商标法》规定了涉及以未使用为由撤销商标的例外情况或抗辩理由。
 
善意使用:如果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的商品上已善意使用了该商标,那么这件标志可免于因未使用而被撤销。这种使用必须发生在可提出撤销申请的相关期限之内。然而,如果寻求撤销的申请人已根据《商标法》第13条2款获准就同类商品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尽管存在在先使用,但审判机构仍允许开展此类注册的话,那么上述例外规定就不适用。
 
特殊情况:导致商标所有人无法使用商标的特殊情况,也可作为对抗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理由。非因商标所有人有意放弃商标,而是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未使用,可构成有效抗辩。例如,如果政府禁令限制了某个行业(如加密货币),则该业务的商标在禁令期间可能无法使用。这种情况被视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因为商标并非是被故意放弃的。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尼日利亚,跨不同商品类别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所有注册类别中进行过使用,也可因其驰名地位而免于遭到撤销。如果商标所有人提出了申请且商标注册局承认其为驰名商标的话,那么该高度驰名的商标可能免于被移除。这确保了真正的商标权利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
 
未能遵守先决条件:如果有证据表明相关商标或商品的持有人未能遵守或满足与商标有关的先决条件,那么注册商标是可以被撤销掉的。在抗辩时,持有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遵守或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以避免商标被移除。
 
商标未续展:在尼日利亚,商标在商标注册簿上的注册状态并不能保证该商标可以获得永久的保护。注册的有效期最初为七7年,并且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4。商标已过期但未续展可能导致该商标在利益相关方提出请求后被注销。在被指控未进行续展时,当事人的抗辩理由可以是注册官未发出规定的法定续展通知。
 
其他的撤销理由包括:在获取或维持注册商标时提供了有关商标的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商标注册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商标可能引起混淆;商标具有诽谤性质或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准则;以及商标被发现侵犯了他方的权利。
 
尼日利亚的商标撤销程序
 
撤销商标的申请可以向商标注册官或联邦高等法院提出。
 
如果向注册官提出此类申请,则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表格,并附上申请人的利益声明、所依据的相关事实以及所寻求的救济措施。
 
如果申请人不是相关商标的注册持有人,那么申请人将要提供申请副本,并由注册官发送给注册持有人。
 
被要求撤销掉商标的一方有权就申请人的主张提出反陈述或辩护。必要时,申请人可以就此进行答复。
 
在审查完证据后,注册官将会作出裁决,不过当事人可以就裁决结果在联邦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重要的是,注册官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将撤销申请提交给法院以进行处理。
 
如果某一特定商标的相关事项正在由法院负责审理,那么当事人应以符合规定的表格向联邦高等法院提出撤销申请。针对注册官的商标撤销决定所提出的上诉请求,首先应由联邦高等法院受理,然后是上诉法院,最后是最高法院。
 
对于商标未续展这种情况,如果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未能支付续展费,或在到期日后未能支付续展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并且在注册官已发出必要的通知后,注册官可以撤销已过期的商标。
 
法规要求注册官必须在商标到期前将即将到期的情况告知注册持有人(首次通知的时间不短于1个月且不超过2个月,第二次通知的时间不短于14天且不超过1个月)。
 
如果持有人在到期日之前未能支付必要的费用,注册官应在《商标期刊》上公告该商标已过期。如果持有人未能在公告后1个月内支付续展费及任何迟延续展的附加费,那么注册官有权将该商标从注册簿中移除。
 
结论
 
尼日利亚的法律允许基于多种理由撤销商标。这些理由包括未使用、未续展、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注册等。利益相关方可以向商标注册官或联邦高等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审校:王丹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