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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实施进口商品强制商标备案制度

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以下简称“坦桑尼亚”)公平竞争委员会(FCC)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坦桑尼亚将对所有进口商品实施强制商标备案制度。根据新规,无论商标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注册,所有进口至坦桑尼亚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均须向坦桑尼亚商品标志首席检查官进行正式备案。

该备案要求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具有强制性。商品无论真伪,凡未备案商标的,在入境时将一律被扣留。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商标备案申请须使用FCC 1号表格提交至坦桑尼亚商品标志首席检查官。申请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商标持有人完整信息;

(2)商标持有人的国籍或注册地;

(3)商品的生产地;

(4)带有商标的商品样品或清晰照片;

(5)商标被许可人或关联实体的相关信息;

(6)相关商标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

(7)相关费用缴纳证明。

这一新规的推出,标志着坦桑尼亚在加强边境管控、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尤其是打击假冒商品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要求提前备案,海关及FCC执法人员将能更有效地在商品入境时识别、拦截、扣押和没收假冒商品。

只有已注册的授权代表方可以代表商标持有人提交及管理备案事宜。如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可能导致货物在坦桑尼亚口岸出现延误,进而对供应链及企业运营造成干扰。

(编译自:https://www.mondaq.com/trademark/1676536/tanzania-introduces-mandatory-trade-mark-recordation-system-for-imported-g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