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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所有专利持有人实施新的年度报告规定

根据2024年10月28日修订的《专利法》,近期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要求所有有效专利的持有人每年提交一份专利实施声明,详细说明其专利在该国的实施情况。

在该法规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为方便权利人履行此项义务,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已在线上申报系统中开通临时提交通道。无论现行有效专利的授权日期为核实,均适用该要求。

根据DGIP的规定,权利人须使用官方提供的专利实施声明模板,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声明。专利权人必须申报其专利在印尼的实施状态,例如制造、进口或许可;如尚未在印尼实施,也需明确说明。目前,除提交经签署表格的扫描件外,无需缴纳官方费用或提供其他支持文件。在最终法规生效之前,DGIP暂时接受逾期提交的声明。

DGIP表示,若未履行年度申报义务,将面临重大法律风险,包括可能被强制许可,或专利部分或全部失效。为降低这些风险,专利持有人应立即梳理其在印尼的专利布局情况,评估每项发明的实施情况,并确保及时提交年度声明。